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特医食品”监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该《通知》明确,医疗机构经营“特医食品”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医疗机构经营“特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有关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具备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特医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及时曝光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严查无证经营、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要求、夸大产品功效或宣传疾病治疗功能、以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向病患推荐使用或在核准地址外销售“特医食品”等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通知》指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经营“特医食品”的医疗机构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特医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等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人,配备相应食品安全管理员;制订“特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产品制定下架、退货、召回、销毁等处置措施;禁止外来人员在医疗机构内部直接向病患推销“特医食品”;严禁虚假宣传“特医食品”治疗功效,不得以固体饮料等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食品”向病患推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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