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督导工作的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督导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地)要加强辖区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及处置能力的分析研判,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目前已超负载运行或接近满负载运行的市(地),要科学调配常规医疗废物的处置,确保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正常运行。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日常督导工作,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设施正常运行日报告制度。要对备选和应急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逐一排查,确认处置单位的处置能力和处置方式是否符合应急处置要求。尤其是口岸城市要提前谋划,积极寻找能就地处置的备选医疗处置单位,例如工业窑炉、生活垃圾焚烧炉、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等,确保在常规设施超负载运行时有备选力量可以调用。
《通知》强调,各市(地)生态环境系统要快速落实疫情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统一调配辖区内资源,保障疫情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依法科学指导和监管各医院、企业,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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