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院建立安检制度 严防禁限物品进入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0-07-02 08: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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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力争尽快实现警务室全覆盖

医院建立安检制度 严防禁限物品进入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昨日正式施行。《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医院举办者和医院都要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承担责任。根据要求,公安机关要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指导、检查医院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巡逻、防控、处置。医院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

新京报讯 近年来,北京连续出现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事件,引发社会各界对加强医院安全管理的呼吁。昨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正式施行,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医院举办者和医院都要在医院安全秩序管理中承担责任。如公安机关要在医院增加警务力量,医院要通过增加安保设备、明确安检制度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
  已设立警务室的医院逐步调整完善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在二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指导、检查医院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巡逻、防控、处置。

北京市卫健委新闻发言人高小俊介绍,要全面加强警务室建设。参照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明确的标准,研究确定二级以上医院警务室建设方案,采取循序渐进方式,逐步推广;已设立警务室的医院,按照标准查缺补漏,逐步调整完善;尚未设立警务室的医院,积极克服困难,按标准投入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表示,医院警务室建设是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目前,在做好现有101个重点医院警务室升级改造的同时,北京警方将进一步选址布点、统一标识、调配警力,力争在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尽快实现警务室全覆盖。对于可能引发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医疗纠纷,开展预防处置、提前介入。

禁限物品名录报审通过后发布

在预警方面,《规定》提到,医院要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要加强人防、技防建设,明确治安保卫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安全防护设备和监控设备,重点部位配备一键报警装置。

同时,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各类禁限物品进入医院。针对急危患者,《规定》提到医院要设置安检绿色通道。

此外,医院要完善医疗纠纷投诉接待制度,引导投诉人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高小俊表示,北京各医院要全面开展安检工作。医院要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对安检设施的安放位置、数量等,与属地公安、交通、消防部门对接后形成方案;属地公安机关对医院安检工作方案提供专业指导。

记者了解到,北京警方会同市卫健委研究起草了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按规定报审通过后,将向社会正式发布。

■ 焦点

不良就医行为将受处理处罚

新规定执行后,几类不良就医行为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理处罚。当受到安全威胁时,医务人员也可以避险、暂停诊疗。

根据规定,就诊人员拒不接受安检或者携带禁限物品进入医院的,安检人员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医院应当采取风险提示、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安排相关医务人员回避、报告公安机关进行预防处置等措施。

对威胁他人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醉酒、吸毒、精神障碍患者等人员,公安机关或者医院可以依照《精神卫生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或者保护性医疗措施。

对辱骂、恐吓或者暴力威胁等行为进行分级处置。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威胁人身安全的情形消失后,医院应当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对侮辱、恐吓、殴打、伤害等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同时,规定了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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