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推进日间手术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北京华一康健国际医院管理中心http://www.huayikangjian.com2023-07-14 07: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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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 号)、《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3﹞11 号)、《河南省日间手术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豫卫医函〔2018〕7 号)等文件精神,河南省卫生健康委、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日间手术工作的通知》,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进一步推动我省日间手术工作,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利用率和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参保人员费用负担。本通知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医疗机构条件
本通知所指“日间手术”是指患者按照诊疗计划在 1 日(24 小时)内完成入、出院的手术或操作(不包括门诊手术及检查性操作),因病情需要延期住院的特殊病例,住院时间不超过 48 小时。
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应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开展三级医院日间手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306 号)中提出的“试点医院基本条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将日间手术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到二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开展日间手术需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部门申报开展日间手术,填写《河南省日间手术医疗机构备案表》,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并向同级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可开展相应病种日间手术。
二、病种实施范围
开展日间手术的医疗机构应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日间手术推荐目录(2022 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2〕38 号)范围内,根据本单位实际,选择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病种和术式开展日间手术。根据当地实际,鼓励三级医疗机构将超出推荐目录范围的日间手术建立单独申报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日间手术开展。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将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日间病房、日间治疗中心为患者提供的放、化疗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
三、费用结算与管理
(一)患者经诊断需进行日间手术的,由医疗机构与患者签订手术知情同意书。患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后,应及时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 1 周内住院行日间手术治疗。已签订知情同意书或办理日间手术登记手续,但因各种原因未行日间手术的,相关费用按门诊医保待遇结算。对预先未确定实施日间手术,后经诊查患者同意进行日间手术的,对已经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日间手术结算。
(二)实行日间手术后,因术后并发症及其他意外情况,难以在入院 48 小时内出院的患者,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应转出日间手术病房,转入相应专科病房,其符合规定的日间手术费用与在专科病房的住院费用按照普通住院合并进行计算。
(三)参保人员日间手术费用,符合政策范围内的纳入医保住院费用结算。日间手术费用包含日间手术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日间手术住院前不超过 1 周的门诊费用,以及术后必要的处置费用(如换药、拆线等)。其中门诊费用是指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且与本次日间手术治疗直接相关的门诊术前检查和检验费用。
(四)医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费用统一纳入DIP/DRG付费管理范围。省内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产生的日间手术费用纳入就医地DIP/DRG付费范围。
四、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一)医疗机构应明确日间手术单元设置标准、医务人员准入条件、手术病种及术式适应症、主要风险、患者综合评估、大致费用范围等,严禁将手术无关检查、检验项目计入住院费用。
(二)医疗机构应向社会公开日间手术病种和术式目录。日间手术作为医疗机构住院服务的组成部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日间医疗质量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加强日间手术质量、病种和技术管理,强化日间手术科室和医师审核授权管理,并进行动态管理。
(三)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日间手术患者评估管理。在患者术前、术后、出院前等关键节点均进行评估,尤其是要及时评估麻醉风险、手术/治疗风险、麻醉恢复情况、疼痛评分等,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评估内容。
(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患者随访管理,根据不同病种特点及诊疗规律,明确随访时间、频次、内容和形式等,安排专门的医务人员进行随访并准确记录,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出院后连续、安全的延伸性医疗服务;随访记录应当纳入患者病案或单独建册保存;日间手术患者应当在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随访。
(五)医疗机构应加强日间病历质量管理,日间病历应当包括住院病案首页、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术前讨论结论、手术/治疗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各类知情同意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检验报告单、体温单、护理记录单以及入院前完成的与本次诊疗相关的医疗文书资料等。
五、加强日间手术监督管理
(一)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逐条对照“试点医院基本条件”,对医疗机构申报开展日间手术的可行性进行把关,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并完善日间手术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与质量;并将日间手术相关指标纳入医院绩效考核和医院评审评价内容。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日间手术按DRG/DIP病种付费管理纳入协议管理内容,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日间手术纳入按病种付费管理范围,加强对开展日间手术定点医疗机构落实医保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医保结算系统改造,增设日间手术按病种结算模块,规范日间手术结算和报销流程,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准确上传费用明细和必要的病案材料,确保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
(四)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日间手术管理制度与规范,严格执行与医疗保障部门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约定,严格执行日间手术准入和退出机制。要成立日间手术管理部门或日间手术中心,规范入出院评估、手术安排、出院指导与随访,以及术后康复与随诊引导等有关工作。要建立日间手术质量与安全常态化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医疗核心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指南,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日间手术是公立医院改革和改善医疗服务的重要内容,是衔接分级诊疗的重要手段,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急慢分治、上下联动”诊疗模式的重要实践,是兼顾医疗质量和效率管理的具体探索。各级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就推进日间手术工作形成共识,完善配套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质量控制。各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环节医疗质量管理,应合理选择适合本单位的日间手术病种、科学评估日间手术患者,严格日间手术质量控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出院并做好患者术后管理与随访。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对延期出院(超过 48 小时)、1 周内再次入院等情况重点关注,分解住院纳入按病种付费监管范围。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卫生健康和医疗保障部门、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平面媒体、自媒体等“互联网+医疗服务”宣传方式,推送健康教育、院前宣传、院后随访、微创外科、现代麻醉技术、快速康复等健康知识,引导患者理解、接受日间手术模式,消除短时住院顾虑,提升日间手术认知度,为推广日间手术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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